双方离婚需要亲子鉴定的情形:
1、男方或丈夫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
即在解决某夫妻婚姻案件时,男方提出“婚生子(或女)”不是其亲生,为此,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做亲子鉴定进行确定。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出现较多,这一般由于男、女双方在生育子女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可以在解决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
二、确定宝宝的扶养费由谁负责,若鉴定结果不认可亲子关系,则男方可不负责孩子的扶养费;
三、可以因此消除其宝宝是不是为男方所生这一“心病”。
2、女方主动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
主要以下几种情形:
一、女方要求抚养宝宝,且其有肯定的经济能力;
二、女方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宝宝对女方提出要求等。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较少。
三、女方在索偿子女抚养费时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判定某男性为该子女的父亲,进而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
昆明离婚亲子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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